不能上飞机的物品有:一、化妆品限量携带容器容积不能超过100ml,但洗发精、沐浴露不包括在内。二、打火机、刀具、异味很大的食品、水果、酒、饮料。三、酒精度在70度以上的不得办理交运。四、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可携带乘机旅途必需的液态药品,但需出示由本人名字的医院证明或者医生处方。 不能上飞机的物品清单具体规则:
一、化妆品限量携带容器容积不能超过100ml,洗发精、沐浴露不包括在内;
二、打火机、刀具、异味很大的食品、水果、酒、饮料;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可随身携带单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总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液态物品乘机,但属于民航法规禁止旅客随身携带的易燃易爆液态物品除外。酒类物品不可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
三、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类物品,交运输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至70度(含)间的,交运总量不得超过5升;
酒精度在70度以上的不得办理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四、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可携带乘机旅途必需的液态药品,但需出示由本人名字的医院证明或者医生处方;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的液态乳制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准予携带乘机;
五、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液态物品定义:液态物品包括所有液体、浆状、膏状、凝胶及喷雾类物品;
例如矿泉水、饮料、汤及糖浆、乳霜、护肤液、护肤油、香水、剃须泡沫及香体喷雾、牙膏、隐形眼镜药水、头发定型及沐浴用的凝胶产品等;
除此之外,飞机上禁止携带的物品清单还有:
1、枪支和弹药;
2、爆炸性、易燃性或者非易燃气体(例如气溶胶涂料、丁烷气、打火机加气瓶);
3、制冷气体(例如装有气体的潜水气瓶、液氮);
4、易燃液体(例如涂料、稀释剂、溶剂);
5、易燃固体(例如火柴、打火机);
6、有机过氧化物(例如树脂);
7、毒物;
8、传染性物质(例如病毒、细菌);
9、放射性物品(例如镭);
10、腐蚀性物品(例如酸、碱、水银、温度计);
11、磁性物质、氧化物品(例如漂白剂);
12、武器,例如古董枪、剑、刀以及类似物品,只有存在非常特别的原因的情况下,经航司单方面批准,此类物品才允许作为托运行李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