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和旅游合同有何不同
1.
旅游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 在旅游合同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负有合同的义务。旅行业者应依合同的约定提供旅游服务行为,旅游者也应依约支付报酬作为对价。旅游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旅游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旅游活动中采用书面形式签订有相关的旅游文件,此文件的交付也只具有证明旅游合同成立的作用,而不能作为旅游合同成立的要件。
2.
旅游合同中行为的绝对定期性 定期行为分为绝对的定期行为和相对的定期行为。前者指依照合同的性质不能在一定的时期内履行则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情形;后者指依当事人的约定
二、旅游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签订旅游合同可以写明旅行社的名称及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签约地点和日期;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旅游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费用及缴纳方式;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违约责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三、旅游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法律分析:旅游服务合同是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旅行社和游客是双务合同的主体,旅行社的权利,就是游客的义务,旅行社的义务也就是游客的权利,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与游客的权利和义务相互对立和依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七十条 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