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旅游业增值税税率
6%,旅行社一直实行差额征税。即使是现在的增值税中的成本可以全部抵扣,其6%的增值税税率也要高于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这是按照服务业营改增。如营业收入为100万元,其成本为90万元,按照营业税的计税额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5%=5000元,即应缴纳的营业税为5000元。如果按增值税征收,则为:成本的进项税=90万元/1.06×6%=50943.39元,其增值税销项税=100万元/1.06×6%=56603.77元,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即5660.38元增值税比原营业税的税负增加660.38元。
二、小规模旅游公司增值税税率
法律主观: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统一标准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3、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4、原适用17%、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1、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5、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三、各行业的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16%的行业: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或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10%的行业: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粮食、食用植物油。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提供邮政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税税率6%行业: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提供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增值税零税率的行业: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增值税征收率3%的行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增值税征收率5%的行业:1、销售不动产:(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3、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4、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5、选译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6、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7、一级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通行费。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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