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业执法大队职责
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贯彻执行有关森林资源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依法对全县从事森林资源利用的各种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
2、依法对全县各种林业行政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3、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指导监督、举报线索处置、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
4、负责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培训、专项检查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5、协助局有关职能部门,督促违法行为人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履行法定义务。
二、文化执法大队职责
文化市场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负责查处文化演出、网吧及网络文化经营、动漫及电子游戏、文物经营、艺术培训、文艺展览等市场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查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盗版侵权行为等违法经营活动,承担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工作主要包括: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演出、网吧及网络文化经营、动漫及电子游戏、文物经营、艺术培训、文艺展览等市场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查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盗版侵权行为等违法经营活动,承担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四)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五)无犯罪或者开除公职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五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大队职责
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的职责是: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矿产卫片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查处国土资源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负责配合国家土地督察局的例行督察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执法监察局是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组织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职权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具有的执法监察职责和权力。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执法监察职能机构,在依法行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政职权时,特别是实施行政处罚时,是以相应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的,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及国务院批准的国土资源部“三定”方案等。
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参公管理)是什么?
1.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参公管理)是区国土资源局直属的、具有执法职能一个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目前绝大多数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参公管理,但单位实行参公管理后,工作人员个人身份不会变,仍然是属于事业编制身份的。
2.单位实行参公管理后,是没有参公编制一说的,只有参公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简称,一般代表着享受公务员的待遇,编制属于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具体工作依法由其执法监察工作机构和其他业务职能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