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图书馆借阅证管理办法

一、每位读者只能申请一个借阅证。

(一)所需资料

有效证件(本公告中的“有效证件”指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广州社会保障(市民)卡、残疾人证等。)

(二)借阅证类别

1.成人书刊借阅证:每次可借20册成人图书和2本成人期刊,书籍及

期刊借期为31天。

2.少儿书刊借阅证:每次可借20册少儿图书和2本少儿期刊,书籍及

期刊借期为31天。

(三)说明

1、读者首次办理我馆借阅证不收取押金及工本费,如今后补办或重办借阅证每次需收5元工本费。

2、我馆借阅证既可外借图书,也可外借期刊,外借期刊每次最多2册。

3、我馆原有借4册及2册馆内图书的读者从2019年2月1日起可借20册图书。

4、14岁以下青少年须申请少儿书刊借阅证,14岁以上读者(包含14岁)须申请成人书刊借阅证。

5、如读者有逾期归还书刊或污损文献的行为,按《荔湾区图书馆读者积分制实施细则》执行。

二、无押金的读者退证时须提供借阅证。

读者如遗失借阅证,请及时通过电话或到馆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挂失电话:83801293)。

三、持我馆借阅证读者可到本市已开通“通借通还”服务的图书馆借还图书,反之亦然。

通借通还规则:

成人读者可借办证馆成人图书及非办证馆成人图书总计20册;少儿读者可借办证馆少儿图书及非办证馆少儿图书总计20册;成人图书与少儿图书的借期均为31天。

四、退读者押金

1.持有含押金借阅证的读者,可到办证处办理退押金手续。周门分馆与芳村分馆每天各设三十名退押金名额(含退证读者),读者可在办证处办理退押金预约登记(如预约当天未到,则需重新预约)。

2.读者本人办理退押金手续时须提供借阅证及押金收据原件;如遗失押金收据,则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读者可提供户口本代替身份证),同时填写退押金申请。如由代办人办理退押金手续,则另外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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