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可在西安城墙游客服务中心寄存行李。

寄存地点

1、南门月城游客服务中心

2、南门北口游客服务中心

3、西门(安定门)游客服务中心

4、北门(安远门)游客服务中心

5、东门(长乐门)游客服务中心

6、中山门游客服务中心

存放时间

南门月城游客服务中心

4月1日—10月31日

8:00—22:00

11月1日—次年3月31日

8:00—20:00

南门北口游客服务中心

1月1日—12月31日

8:00—24:00

西门、北门、中山门、东门游客服务中心

5月1日—10月31日

8:00—19:00

11月1日—次年4月30日

8:00—18:00

行李存放条例

(1)西安城墙对存放在游客服务中心内超过三天的所有物品概不负责,若物主暂存物品超过3天后仍不提取代存物品,西安城墙景区有权不通知物主而作出其认为适当之任何处置该物品,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2)西安城墙不接受代存具有危险性、辐射性、易爆性物品和违禁品。

(3)此行李代存收据所示之物需承担代存物品因火灾、水灾、盗窃或任何原因所构成的破坏或遗失,并同意无论在履行合约或认为的疏忽而导致全部或部分物品的遗失,景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景区有权交代代存行李物品给予持有行李代存收据之任何人,而无需确认持收据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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