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可在西安城墙游客服务中心寄存行李。
寄存地点
1、南门月城游客服务中心
2、南门北口游客服务中心
3、西门(安定门)游客服务中心
4、北门(安远门)游客服务中心
5、东门(长乐门)游客服务中心
6、中山门游客服务中心
存放时间
南门月城游客服务中心
4月1日—10月31日
8:00—22:00
11月1日—次年3月31日
8:00—20:00
南门北口游客服务中心
1月1日—12月31日
8:00—24:00
西门、北门、中山门、东门游客服务中心
5月1日—10月31日
8:00—19:00
11月1日—次年4月30日
8:00—18:00
行李存放条例
(1)西安城墙对存放在游客服务中心内超过三天的所有物品概不负责,若物主暂存物品超过3天后仍不提取代存物品,西安城墙景区有权不通知物主而作出其认为适当之任何处置该物品,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2)西安城墙不接受代存具有危险性、辐射性、易爆性物品和违禁品。
(3)此行李代存收据所示之物需承担代存物品因火灾、水灾、盗窃或任何原因所构成的破坏或遗失,并同意无论在履行合约或认为的疏忽而导致全部或部分物品的遗失,景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景区有权交代代存行李物品给予持有行李代存收据之任何人,而无需确认持收据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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