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博物馆可以寄存行李。

存包须知

1、博物馆存包处专为来馆观众设立的临时寄存行李包裹的场所,非来馆参观的游客请勿使用;

2、观众携带的大件拉杆箱、行李箱及包裹等物品,须在大件物品寄存处办理寄存;

3、观众存包前请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易腐蚀性化学物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物品,未经过安全检查的物品不予寄存;

4、存包处不予存放现金、首饰、易损易碎等贵重物品;

5、观众如存放电子产品、各类收藏品等特殊物品,需如实填写《物品存放登记表》并由本人签字后方可寄存,物品寄存期间出现损坏等后果由寄存人自行承担;

6、观众应妥善保管好存包凭证,凭证取回所存物件。存包凭证如有丢失,应立即办理挂失手续(需缴纳存包卡工本费20元),丢失期间所存包件若被冒领,所造成的损失由寄存人承担;

7、办理存取手续一律在存包处前台,禁止进入存包室内;

8、所存物品请于当日16:50前取出,闭馆后不再办理取包手续(夜场至闭馆时间);

9、留存物品出现变质、自然损坏等情况由物品所有人承担,食物类物品在存放期间发生变质等情况,工作人员有权进行销毁处理,超过30天仍未取走将视为丢弃,工作人员将进行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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